編按:近日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提出的「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提案,在網路界掀起軒然大波,其計畫以行政權便宜行事,不經法院判決,直接命令 ISP 逕行封鎖境外網站,已有限縮言論自由之疑義。SOPA是個縮寫,全名《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這個法案在2011年時曾在美國國會中被提出,2012年的1月18日,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決議之下,英文版的維基百科下架一日,作為反對該法案的抗議行動。
在此我們轉載維基社群之文章《請堅決反對台灣版的SOPA+》與大家分享,並請大家跟我們一起持續追蹤、準備好參與後續的抗爭行動。
在包括Google、Flickr等網站都加入抗議行列的情況下,2012年1月21日,提案的美國眾議員 Lamar Smith 宣佈撤回。不過在一年半之後,2013年的5月,台灣的行政院智慧財產局卻在利益團體的提案之下,意圖讓這個法案在台灣施行,而且,還更變本加厲。
變本加厲的SOPA+
SOPA中有一個規定就是,美國司法部可以向法院申請多種禁令,其中一種為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散佈非法版權物的網站,如此一來就可以更方便地針對非美國本土管轄範圍的侵權網站做管制。那麼我們來看一下台灣版的法案是什麼?根據智財局的說法:「針對伺服器設置於境外之網站,如屬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智慧局得採取快速處斷措施,令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予以封鎖,使國人無法連結至該等侵權網站。」
在「針對境外網站」、「要求ISP封鎖」兩部分,台版與美版如出一轍;然而在美國版的SOPA中,美國司法部好歹是要向法院申請禁令的,也就是侵權與否仍由司法機關認定。而台灣的智財局卻更大膽地以行政權自為之,美其名曰:「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令ISP執行封鎖之機制,相較於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美國人想不到這省時節費的優點,台灣政府不愧cost down的本色,連行政權侵犯司法權都不必顧慮了!
可是,著作權……
也許有人覺得為了保護著作權,這些防治工作是必要之惡,沒什麼大不了,這樣的觀念是有問題的。首先,何謂「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在認定標準上是十分模糊的,許多被指控用來散佈侵權檔案的網站,實際上只是一個中立的平臺,無論合不合法的檔案都可以靠它散播,直接針對網站的阻斷,絕對是過當的方式。更何況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即使是平臺本身有意在做侵權動作,應該要做的是抄掉平臺業者的伺服器,而不是阻斷使用者的網路。這兩種作法的差別在於:抄伺服器是業者無法再散佈內容、同時法院只取得違法者本身的營業資訊;阻斷連線則侵權者仍可繼續利用各種技術散佈檔案,而同時,使用者這端會被政府機關竊聽連線封包。(關於此方面的技術問題,可以參考PTT鄉民的淺易說明。)
再更進一步說,著作權本身過度的擴張,也是會阻斷人類知識的散佈與文化的累積,對於創意產業的發展未必是好事。開放授權行之有年,越來越多創作者反省著作權到底真的保護了創作者的利益,還是只維護了財團的利益。為了一個尚有爭議的問題,就明目張膽地要求讓行政權便宜行事,絕對超出了比例原則。
所以我們該怎麼做?
由於中文維基百科同時給兩岸三地與所有華人使用,我們不確定台灣維基人能否也發動維基百科下架一日的抗議行動。在正式的對抗行動策略出爐之前,做為台北社群的主持者,我在此先呼籲:
1.上網搜尋對這個法案的說明,並向你認識的每個朋友介紹這個法案的嚴重性。
2.向你的民代表示關切,要求他們反對這樣的惡法通過。
3.持續關注此事,隨時做好抗爭串聯行動的準備。
原文 / 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 請堅決反對台灣版的S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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