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原始碼軟體難道就只是大手筆的電視廣告嗎?」(以上感謝社群成員 xacid 協力翻譯,英文站論點不代表中文站立場 XD)
不是,不過讓更多人知道好東西就可以是大手筆的廣告。在電腦世界雜誌工作的您,對此應該更清楚。
「做為開放原始碼軟體,Firefox 靠的是優秀人才免費貢獻他們的時間和心血。如果有多餘的錢可以亂花,或許可以付給這些貢獻者補償他們花的時間。他們用這些錢可以做出的貢獻比電視多。」
我不認為有多的錢,而且廣告不會白費。難道 VeriSign 放在你文章前面的橫幅廣告也是因為他們錢太多嗎?這叫作投資:更多使用者就能有更多人使用內建的搜尋功能、帶來更多收入、也就能聘僱更多程式設計師帶來更好的產品。
Mozilla 的任務是「為網際網路捍衛選擇和創新」,所以應該讓這個標準支援能力優秀、開放原始碼、可擴充、跨平台又酷的產品為人所知。
所以如果你談的是投資額應該放多少,或許更有意義點。當然廣告花的錢有可能太多,可以據此爭議,不然就像你常看到的紅十字會等慈善團體的廣告一樣,你也可以說「這些錢花在疫苗或振災會更好」。希望你了解我的意思。
當然我同意這些電視廣告還不夠酷不夠有魅力,相較於口耳相傳的方式。
從 Firefox 1.0 開始也有熱情的社群成員希望能仿效紐約時報廣告模式,在台灣徵求贊助於報紙上打 Firefox 的廣告。評估之後是決定不做,不過即使要做,尚且不談「更多人用就更多收入」等觀點(Mozilla 有更多收入也不會分給 MozTW 啊 XD),我想另一層意義是「促進參與感」及「代表開源軟體某種意義上的里程碑」,跟是否過於商業化和有沒有閒錢並沒有關係。
喔,我個人觀點也不代表 Mozilla Links 中文版其他編輯的觀點,但這樣很好,歡迎來到意見多元的世界 ;)
意見多元,那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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